2021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以下简称反食品浪费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5月11日,G市市场监管局向当地一所中学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当事人进行了约谈,其原因是执法人员发现该中学食堂存在蔬菜过度挑选问题——“蔬菜叶有虫眼或稍微泛黄,能吃却全被当垃圾扔掉”。此外,执法人员还给出建议:不太好看但还能吃的食材,可以员工内部消化,或定向捐给一些社会组织,尽量做到物尽其用、不浪费。这被认为是自反食品浪费法实施之后G市开出的首张“罚单”,由此引发了社会热议。
(本段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出台背景,以及对开出《责令改正通知书》的执法情景做了介绍,可以作为背景要点,要点提炼为:我局执法人员对XX中学食堂进行了反食品浪费检查,现场发现XX中学存在蔬菜过度挑选问题——“蔬菜叶有虫眼或稍微泛黄,能吃却全被当垃圾扔掉”。随即,现场执法人员依据2021年4月29日颁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向XX中学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当事人进行了约谈。
此外,我们还要依据本段明确观点,以鲜明的观点回应社会热议,通过材料得知,国家已经出台了法律,执法人员也是在执行国家的法律,这个是没错的,不需要道歉,但是在执法的过程中,执法的标准尺度让群众有质疑,所以说群众之一的不是法律,而是执法的尺度。因此,我们得出观点:在本次执法过程中,我局执法人员严格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但由于这是我市自反食品浪费法实施之后开出的首张“罚单”,在具体的执法细节上没有经验可循,尚有值得改进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