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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读甲午之五:日本民众负担数倍于清朝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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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3 00:4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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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3 00:49:37 | 显示全部楼层
2014年04月29日 17:05
来   源:凤凰网历史 作者:兰台




引言:人们谈起晚清有一种普遍映像,就是贪官污吏横征暴敛,百姓民不聊生。从我们之前引用的数据看出,清朝无论从日常财政收入还是临时的财政筹措上看,都属于捉襟见肘。为何“横征暴敛”后却只能征收如此少量的收入?相对应,各方面都小得多的日本却拿出了比大清多得多的军费,那么作为军费的承担者,普通日本百姓要面临的是数倍于清朝“横征暴敛”的负担。但问题在于,民众负担重数倍的日本,国内社会却比清朝还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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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3 00:4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明治维新前:日本农民土地占有制度远落后清朝

在对中日两国传统土地制度作比较后可知,日本的土地制度更为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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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3 00:50: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传统土地占有制度的特点

中国传统土地制度有其自身的特点。

首先是土地可以自由买卖。

其次是土地一般实行多子继承众子均分制。这与西方与日本实行的长子继承制相比,最明显的后果是导致土地占有的分割,由此又出现大地主变成中小地主,中小地主又变成自耕农的现象。

三是农民有较多的人身自由。作为自耕农,与地主基本上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即使是佃农,理论上讲也可中止与地主的租佃契约关系,并无紧密的人身依附关系。这与被束缚在领地上的农奴仍有明显的区别。

清代的土地制度虽也有某些新的变化,如出现了私人占有但又不许自由买卖的旗地,但总体上看,特点仍得以延续。尤其是到晚清时期,旗地的买卖也渐趋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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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3 00:5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日本传统土地占有制度落后于清朝

日本的传统土地制度,主要特点是土地不能自由买卖。如丰臣秀吉统治时期,全国土地都集中在幕府,其中一部分作为直辖领地,另外大部分则封赐给各“大名”。

此外,16世纪末实行的“太阁检地”,对全国的土地进行统一丈量登记,并明确规定土地经营者即为赋税的交纳者,由此真正开始形成封建的小农经济。但这种称之为“本百姓”的自耕农并无土地所有权,他们实际相当于中国传统土地制下的佃农,不过是要直接承担交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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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3 00:51: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维持小农的经济地位,幕府还于1643年颁布永禁买卖土地的法令,1773年又禁止农民把土地细碎分割,传给子弟。这虽不能避免小农经济的两极分化和土地经营权的流动,但至少土地的自由买卖是不合法的。

此外,日本农民的人身自由也受到明显束缚。幕府时期的小农仍被强制耕作,不能改变身份,也不能擅离原村。

在对中日两国传统土地制度作比较后可知,日本的土地制度更为落后,农民的人身自由受到更大的限制,对经济近代化的制约也更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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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3 00:5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明治维新成果:日本农民土地占有勉强达清朝水准

实质上日本土地制度的改革只不过是勉强追上清朝已经实现的状况,对日本来说确实有利于经济近代化的发展,但相对于中国,不过是刚刚站上与清朝相同的起跑线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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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3 00:52: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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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3 00:5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治维新的土地改革

甲午战争前,中国传统土地制度未发生明显变动。而日本则在明治维新期间对土地制度作了重大改革。

主要措施有两方面:一是解除《永远禁止土地买卖令》,允许土地自由买卖;同时又否定了过去领主对土地的所有权,使原来的自耕农(本百姓)成为土地的所有者。这一改革大致从1872年初开始,到1880年基本结束。

尚需指出,在幕府时期,由于一部分自耕农日趋破落,迫于生计,他们不得不以土地的经营权为抵押向富裕的自耕农借债,这样就发生了土地经营权的变革。前者称之为“小作”,后者称之为“质地地主”,从而形成一种特殊的租佃关系,“小作”需向地主交纳高于贡租额的地租,地主则向领主交纳贡租。土地制度改革后,“质地地主”获得土地的所有权,“小作”则完全沦为佃农。

从对土地的占有情况看,这时日本与中国的情况已大致相同,即存在地主、自耕农和佃农3种主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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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3 00:5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日本与清朝站上同一起跑线

可以说,近代日本土地制度改革较之原来的传统的领主土地所有制是个进步。因为它确定了土地私有和自由买卖的原则,使土地真正成为商品,这有利于提高土地所有者的生产积极性,同时也在相当程度上使农民获得了人身的自由,有利于劳动力的自由流动。

这一改革与经济近代化的发展趋势是相吻合的。但问题在于,经改革后所确立的日本近代土地所有制,其实与中国早就存在的传统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原则和内容大致上相近。

因此,实质上日本土地制度的改革只不过是勉强追上清朝已经实现的状况,对日本来说确实有利于经济近代化的发展,但相对于中国,不过是刚刚站上与清朝相同的起跑线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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